漳州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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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12-27 22:47 来源:漳州市科技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8月11日至9月30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科技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4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真改实改的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把手”亲自抓,不折不扣抓紧抓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对标对表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局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通过党组(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专题辅导等,教育引导全体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巡察整改要求转化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以上率下压紧压实责任。局党组坚决扛起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并向党支部、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通报。第一时间组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3个工作专班、1个调查组,党组书记、局长林鹭同志亲任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四亲自一带头”要求,以上率下落实“一岗双责”,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9次、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会议5次、专题会议9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5月17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标找差、剖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

    (三)严格标准要求,全力以赴抓整改促提升。局党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任务,主动认领问题,制订巡察整改方案,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压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具体责任,逐条逐项抓实整改。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汇总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调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建章立制,着力从制度机制上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制定或修订完善制度机制32项,正在修订制度机制3项,废止制度机制4项。经过三个月集中整改,3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完成率73.68%,各项工作逐步规范、稳步提升,取得实际成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步伐不快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贯彻《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精神,制订《漳州市科技局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评估的管理办法(试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项目、人才、机构管理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二是组织到期未验收项目清理。持续开展到期未验收项目清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33项到期未结题项目完成验收30项、中止3项,并对3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完善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到期未验收查重”规则,实现项目申请系统自动审核把关,并制订《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双随机检查和在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监督检查,促进项目及时验收结题。

    (2)针对双创平台创新创业作用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育。建立分类培育清单,利用科技大讲堂、会议培训、组织赴外学习等方式开展平台培育工作。2023年,推荐2家企业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获科技部认定,全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零的突破,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从末位提升至全省第四。2022年底4家众创空间获省级认定,2023年推荐1家企业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企业申报省级众创空间。二是规范管理。印发《漳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流程》,进一步规范市级双创平台认定审核工作。修订完善高新技术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严格企业入驻审批和在孵企业管理,清退3家超孵化期企业、1家众创空间;引导入驻企业申请知识产权、上市挂牌、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高科技企业培育质效,2023年上半年有6家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三是强化考核。组织对43家市级众创空间进行考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11家,限期整改16家。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向省厅报告建议取消10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通过省、市两级考评考核,倒逼全市双创平台优化服务水平,形成能进能出的创新发展机制。

    (3)针对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指导推动。2022年6月起已深入高校、县区开展线上线下技术合同培训工作10余场次,大力推进高校、县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二是强化中介培育。2022年6月以来,先后组织4批次人员参加技术经纪人培训,培育技术经纪人100多名,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19家,举办一场技术经纪人交流活动,推进技术市场建设,通过技术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三是强化重点帮扶。印制《漳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指南》,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促进企业由“要我登记”向“我要登记”转变。2022年底,全市技术合同登记298项,成交金额3.84亿元,较上年增长73.76%,实现县区全覆盖。2023年1-6月,全市技术合同登记127项,成交金额30.36亿元,半年内较2022年全年增长690.63%。

    2.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营商环境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部署落实。局党组专门听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营商环境工作,制定《漳州市科技局优化营商环境六项机制》,建立学习营商环境工作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全局干部对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优化平台环境。着力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新认定市级众创空间2家、获省级众创空间4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培育11家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优化提升创新创业创造环境。三是建立健全机制。联合市工信局、卫健委、税务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矩阵联动推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将高企、研发经费投入增长率和投入强度等指标纳入《漳州市2023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奖励分项,强化考核激励,促进营商环境监测主要指标提升。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2023年起技术合同登记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持续优化行政服务,便利企事业单位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着力提升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已达30.36亿元,比去年全年增长690.63%,“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率”有望进入全省前三。五是强化跟踪督促。202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为1.45%,本地区创业服务机构为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8家(省级6家,国家级2家)、省级(含)以上众创空间为38家(省级32家,国家级6家),本地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14家,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778家,本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率(同比)3639.81%,“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比重”“政府属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比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率”等指标已调整,不再列入监测指标。

    (2)针对落实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规划目标落实。开展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持续跟踪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主要指标按规划目标落实。2021年,全市R&D投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1.1%;R&D占GDP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长0.69%。截至2022年底,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超时序进度24.6%。2022年全市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同比增长6.43%。二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将研发经费投入增长率和投入强度指标纳入《漳州市2023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奖励分项,强化考核激励,联合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形成工作合力。今年3月31日,全市上报省统计局2022年度全市规上企业R&D研发支出97.7亿元,比2021年度规上企业R&D研发支出65.19亿元增长49.8%。三是持续跟踪对接落实。组建漳州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专班,拟订《漳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着力提升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等指标,主动跟踪对接科技部关于创新型城市工作的改革动态,目前科技部主要对全国288个城市开展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漳州居第122位。

    (3)针对助力“四大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企业培育。加大“四大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组织相关领域的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发动“四大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二是提升发展质效。梳理分析全市现有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建立涉及“四大经济”领域企业培育库和动态管理清单,及时跟进了解发展状况,促进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四大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达302家、占全市规上企业数11.94%,营业收入830亿元、占规上企业11.15%。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学习主动性。梳理汇编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印发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二是认真开展补学补做。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研讨2次、集中自学1天,并结合漳州科技创新实际,提出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做到学深悟透”“重视学习成果的转化应用”等三个方面的贯彻落实措施,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主动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指导实践。

    (2)针对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并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切实抓好理论学习。自去年8月巡察以来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7次,集中学习研讨由党组成员带头进行重点发言交流,未安排进行重点发言的班子成员提交书面交流材料,有效增强学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3)针对阵地建设管理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制订《漳州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组建宣传思想暨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出台《漳州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漳州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并对局官方网站进行排查,清理查删林文耀、罗雄等落马官员新闻报道及未经签审的《关于猴痘应该知道的知识》等转载且未注明出处的报道。二是建立健全队伍。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年轻干部组建一支10人的网评员队伍,报市委网信办备案,积极通过微信群、朋友圈转发点赞《漳州市长带你游》《漳州16地点评全记录!市委市政府工作检查收官》《魅力滨海城 活力新漳州》《海上漳州 拥抱蔚蓝》《中国有约 相约福建》等主题宣传。三是开展诚信宣传。今年1-6月在“信用漳州”网站报道信息3篇,集中学习《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并将文件挂门户网站扩大宣传影响。

    (4)针对落实“六个纳入”有疏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开展《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制度集中学习,提升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二是强化落实。制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规范,明确落实“六个纳入”要求,并明确由责任科室对班子成员进行会前提醒,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责述廉材料等亲自审核把关,督促班子成员自觉将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及述责述廉报告。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专家评审环节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闽科企〔2021〕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3〕2号)的程序要求,做好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审核,并制订实施《省科技创新券审核工作流程》,规范审核工作流程。二是强化提醒教育。对1名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工作群、县区企业群、高企协会会员群、县区公众号、高企协会公众号等多个途径宣传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扩大政策惠企面,不局限于原有的企业,发动更多企业参与申报,2023年度共有115家企业申报(其中多次获得补助的32家中只有13家申报),审核推荐63家,获补助金额241万元。

    (2)针对政策执行前紧后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失信惩戒。完善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到期未验收查重”规则,实现系统自动排查拦截,并与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联网,确保失信被执行的项目负责人、单位法人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能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发布《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补充通知》,明确申报单位不能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各类科技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大力开展到期未验收项目清理,巡察指出的33项到期未验收项目已全部清零销号。三是强化提醒教育。对2名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双创平台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针对专家评审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调查取证。成立调查组对反馈问题进行调查,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复核,约谈相关经办人员,前往涉及县区调查取证,并形成调查报告。对1名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1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排查整改。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结合全市优秀众创空间遴选工作,对43家市级众创空间进行考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11家,限期整改16家,向省科技厅报告建议取消10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科研诚信有关工作要求;制订实施《漳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流程》,加强对专家抽取诚信审查、现场考核记录等环节的监管,做好档案留存备查。

    3.关于个别干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针对个别干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由机关党委负责学习记录,避免该问题再次发生,并对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丢失的记录进行重新整理归档。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主动与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处置建议已经市财政局转报市政府获批,明确将芗城区胜利西路兴龙楼A101室“适时调剂给需要的单位作为办公用房”,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三是开展干部作风“五不”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结合日常工作、本职工作对照干部作风“五不”问题具体表现及整治措施开展自查,从根源了解掌握干部思想状况,促进干部自觉增强责任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针对党组议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建章立制。制订《中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工作规则》《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规范会议议事规则,按照先局务会议、后党组会议的议事决策程序执行,对议题及参会人员范围严格审核把关,并按审定范围进行。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坚决执行回避制度规定,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研究确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等次、推荐市劳动模范等涉及干部评优评先或任免事项等均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三是强化纪律意识。局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责成主要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党组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集中学习,并于今年5月26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二级调研员陈宝生为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解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二是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今年4月24日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落实情况,部署新一年度的工作任务要求,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推进。三是强化工作落细落实。分别于今年7月20日和4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开展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一季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自查,研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细落实。四是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结合新任务新要求,及时制定《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工作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规范有序。

    (2)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规范。修订《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明确“每半年由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对廉政风险点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自巡察以来已开展廉政风险监督检查2次、廉政谈话34人次,有效防范违纪问题发生。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由主要领导向分管领导下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分管领导向科室(单位)负责人下发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一岗双责”责任。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建章立制。修订《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制定《漳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从科技项目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15条完善科技项目监督的具体措施,堵住缺失环节的廉政风险漏洞。二是强化风险排查。开展2023年度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共排查出风险点63个并对应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增强廉政风险意识。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开展廉政风险点执行情况抽查,2023年3月由分管领导带队对资源配置科、双创中心各2个廉政风险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报告向党组汇报,逐步推动全覆盖。

    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未开展专项检查、未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警示教育。协同市科技局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工作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会传达上级纪委全会有关精神,结合市科技局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二是聚焦监督重点。结合乡村振兴专题开展专题调研,梳理乡村振兴的政策办法、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着力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对市科技局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落实定点接待、事前审批、一单一结、电子结算等措施,严防超标准接待。督促制定、完善科技项目推荐、资金审核等系列管理办法、工作流程,进一步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化。三是强化过程监督。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参加市科技局涉及“三重一大”议题的党组会、局务会11次,提出建议9条次,暂缓议题1项,督促推动党风政风进一步向上向好。四是主动深挖问题线索。对巡察反馈食堂管理不规范、工会会员费未按要求收缴等问题,要求市科技局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主动发现超领通信补贴问题线索1件,批评教育1人并责令其将超领补贴3500元退还单位。

    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

    (1)针对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市直党工委陈宝生对所属各党支部的党务干部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督促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印发《中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调整党组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的通知》,调整并明确党组成员挂钩支部分工和工作要求;制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务工作制度》,加强党务工作的制度规范。三是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以培育党建引领业务的典型案例为抓手,推进党建与业务双促进、双提升,避免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挖掘培育“党建引领双创 推进创新创业创造”入选漳州市第五届“推进体制活、建设新福建”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谋划“党建领航 筑就成果转化‘满天星光’”专题,申报新一届优秀案例。四是规范党费收缴。开展规范党费交纳专题培训,增强思想认识,提高党费收缴业务水平,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完成党费差额清理补缴410.42元。对1名责任领导及1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共开展集中学习传达1次,集中学习研讨2次,增强班子成员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开展约谈提醒。由党组书记与该同志谈话,并责成该同志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三是由责任科室对班子成员进行会前提醒,在会前重点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与上一年度材料进行核对,党组书记亲自审核把关,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学习。督促科技局党支部和情报所党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督促改正错误。责成情报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重新评议1名干部2017年等次为“基本合格”,并在机关党委委员会和党组会通报;督促科技局党支部建立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审核机制,确保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开展。三是严肃追责问责。责成时任科技局党支部书记、情报研究所党支部书记作书面检查。

    5.关于统筹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干部调配统筹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干部统筹调配。全面排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任职时间,按5年内、5-10年、10年以上分类登记,专门制订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计划,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轮岗交流,已对局机关在同一岗位任职15年的原办公室1名干部进行轮岗,交流至政策法规科;对任职已超过13年的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所长,免去其所长职务,指定副所长主持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作。二是开展空缺岗位排查。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空缺岗位进行全面排查,形成空缺岗位一览表,制订空缺岗位人选选拔任用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配齐完善直属单位班子;对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岗位空缺问题,从县区物色合适人选作为中心空缺岗位培养对象,已通过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审核。

    (2)针对民主推荐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局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等规定,增强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开展民主推荐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规范民主推荐。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范例,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范围等内容,开展民主推荐前将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请局党组按要求严格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审定的工作方案规范开展民主推荐。三是严肃批评教育。局党组专门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责成人事工作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党组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引以为戒,确保规范开展民主推荐。

    (3)针对执行干部选任回避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纪律约束。坚决执行回避制度规定,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任免、评先评优等事项,人选凡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自巡察以来局党组研究确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等次、推荐市劳动模范等涉及干部评优评先或任免事项等均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根据议题安排合理确定议题参加对象范围,会前报请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并按审定范围执行,确保回避规定严格执行到位。同时对会议记录、纪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如实体现回避的情况。三是严肃批评教育。责成主要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党组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针对因私出国(境)疏于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建章立制。制定《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试行)》,及时按要求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更新备案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名单,掌握证件办理情况,将所有党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办理的出入境证件全部收归办公室统一登记、集中保存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按照《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试行)》执行,干部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情况按程序报请局党组审批并向纪检监察组备案,办理情况及时登记备案。三是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出国(境)审批不规范的3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巡察问题改后又犯的问题

    针对整改存在“过关”心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巡察发现到期未验收项目33项(其中:农社类项目24项,工业类项目6项,科技拥军项目3项),已完成验收30项、中止3项,完成问题整改。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定期梳理即将到期项目,及时通知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严防项目逾期验收;严格执行《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得推荐申报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二是规范科技计划管理费使用。2021年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已将原从科技计划管理费支出的13.59万元调至公用经费列支,完成整改。督促财务人员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汇编》《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学习,增强财务规范管理意识,对涉及科技计划管理费开支项目,严格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费使用范围开支,专款专用,按照规范要求列支。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借调有关规定。巡察指出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已通知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完成整改。规范借调或跟班锻炼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借调或跟班锻炼审核审批手续,同时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人员统筹调配,采取短期抽调集中办公的灵活方式,对直属单位人员进行统筹使用,充分发挥直属单位人员作用,在完成其本职工作基础上协助承担局机关部分工作,缓解局机关“人员少、工作多、任务重”突出矛盾,全力保障全局中心工作。四是加强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审核把关。完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奖补政策申报、奖补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审核把关机制,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分段补助新增“失信被执行数”和“资信处罚数”信息模块,修订《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机制,在各类项目推荐申报、下达资金文件前严格审核把关;制订省科技创新券审核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审核把关;在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到期未验收查重”规则,实现项目申请系统自动审核把关。五是强化跟踪督促管理。制订《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双随机检查和在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六是严肃批评教育。对4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

    针对举一反三、抓常抓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制度。督促修订《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按制度执行并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机关及直属单位公车出车登记、维修报批等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完成补缺补漏。补充完成1名党员入党宣誓、政审外调、发展对象培训等环节,并责成时任市科技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作书面检查。三是完成党费补缴。组织开展规范党费交纳工作专题培训,完成党费差额补缴410.42元,对1名责任领导及1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督促科技局党支部和情报所党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条例,邀请专家对各党支部的书记和业务骨干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制定《中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务工作制度》(漳科党组〔2023〕21号),对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进行明确规范,每年结合“达标创星”对党支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党支部规范落实到位。五是强化支部换届的督促指导。于年初由机关党委梳理本年度到期的党支部名单,书面提醒当年到期的党支部及时规范开展换届,并在换届工作开展期间主动加强督促指导,今年到期的情报所党支部已及时按规范完成换届。六是规范工资管理。修订《漳州市科学技术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编外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督促情报所和科技开发服务中心自查自纠,对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责令加强业务学习,情报所已全部退还2017-2019年度和2020年1-2月份间超标准发放的绩效工资10222元,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已全部追还多发放的津补贴款项3500元。同时,加大工作作风建设和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力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培育高科技创新平台和主体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谋划。发布征集通知并大力宣传发动,已征集2家企业作为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实验室培育对象,1家企业作为推荐申报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做好平台项目储备。二是加强培育。出台《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组建2个创新联合体,正在开展2023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制订《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并确认11家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后备队伍。

    下一步整改措施:强化跟踪培育,主动前往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沟通,指导企业做好省级创新实验室申报工作准备。组织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业务专题培训,根据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安排,力争新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家,着力提升全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和全省占比。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帮扶指导。专门召开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技术工作推进会,分析存在问题、困难及对策,研究部署措施办法;结合“大兴调查研究”深入调研,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掌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建立挂钩帮扶联系机制;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培训,解读相关政策,制订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工作流程》,今年已组织2批342家企业(其中复审115家)申报。二是深化产学研对接。组织企业带技术需求赴上海、深圳、武汉等地对接,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发布,帮助牵线搭桥;建立“政银企”对接平台,4家高新技术企业获授信3.13亿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针对高企有效发明专利少问题,制订实施《矩阵联动推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促进高企发明专利数量从1707件增长到2000件。

    下一步整改措施:持续加强分类帮扶指导,争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70家(其中复审通过100家),总数达到860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同时密切与市市场监管局协作,大力推动落实《矩阵联动推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着力提升高企发明专利数量和质量,有效发明专利总数达到2100件。

    整改时限:2024年4月30日

    针对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项目推介力度。推荐1个项目进入2023年省“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征集2023年漳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重大技术需求通知》,共收集到8家企业技术需求,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项目储备,加强跟踪指导。二是加强人才政策落实。强化《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兑现,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相关科技人员进行配套奖励,提高成果单位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积极性。目前已明确与“创新八条”惠企政策一并兑现,正在完善申报通知。三是努力培育国家科技奖。积极引导并提名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2022年,我市共有20项成果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2023年新提名一批科技成果申报省科技奖,13项已通过公示。我市企业福建傲农、漳州钜宝及漳州科华参与的科技成果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0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21年度国家科技奖暂停。

    下一步整改措施:强化《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兑现,积极培育国家科技奖。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2)针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跟踪问效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考核管理。制订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办法、选派工作流程、考核工作流程,完成2022年度346名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及74个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清退个人科特派14名、团队科特派4个,新选派个人科技特派员12名。二是提升工作质效。抽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帮扶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动员科特派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科技特派员志愿者服务活动2场。指导督促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考核结果提升晋位,2022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漳州位居全省第五,负责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完善”满分。发动指导科技特派员申报省后补助项目27项、推荐19项、立项13项。三是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已上缴科技特派员结余经费83880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牵头起草《漳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代拟稿)》,明确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报销流程及执行标准等。

    下一步整改措施: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漳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代拟稿)》的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定后联合印发漳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管理职责、绩效目标,增强帮扶作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向省科技厅建议并被采纳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分段补助新增“失信被执行数”和“资信处罚数”;联合市财政局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梳理工作。二是按要求规范审核创新券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闽科企〔2021〕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3〕2号)及“三重一大”事项要求,制定《省科技创新券审核工作流程》,做好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审核工作,已不再将创业培训纳入补助范围,并将检验检测明确为产品检验检测;此外,加大对科技创新券宣传力度,通过工作群、县区企业群、高企协会会员群、县区公众号、高企协会公众号等多个途径宣传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扩大政策惠企面,2023年度共有115家企业申报,审核推荐63家,共获得补助资金241万元。三是加强项目日常管理。进一步核对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到期未验收情况,完善项目验收台账,杜绝纸质材料和系统提交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并在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到期未验收查重”规则,确保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不能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对2名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推荐申报、资金拨付等前置审核把关,出台《建立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当事人及其主体暂停推荐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下达经费及办理拨款。二是强化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规范流程做好项目、资金等审核把关工作,完善日常业务管理台账,确保业务流程合法合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2)针对经费使用跟踪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清算注销工作。鉴于漳州农业科技园区研发中心已停止运营,多年未开展业务,根据2020年12月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复函(闽财资函〔2020〕4号),将漳州农业科技园区研发中心市场化处置,要求注销关闭,目前正在按要求开展清算注销工作。二是批评教育相关人员。组织学习《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制度》《福建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三是收回科技扶贫培训结余款。已经全部收回科技扶贫培训结余经费共计9700元(经核实后的金额)。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研发中心的清算注销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2.关于双创平台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针对无依据直接认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成立科技局调查组对反馈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抽调局机关业务骨干和财务人员对4家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情况进行材料复核,约谈相关经办人员,并向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函询,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目前,完成调查报告初稿,提交局党组和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根据《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制订实施《漳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流程》,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范化。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调查报告,理清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等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2)针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问题情况。成立科技局调查组对反馈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抽调局机关业务骨干和财务人员对22家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约谈相关经办人员,向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函询,并进行实地调查,基本理清22家众创空间涉及的有关问题,并搜集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调查报告初稿,提交局党组和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二是规范评审流程。根据《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制订实施《漳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流程》,规范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流程,针对认定环节的重要节点,形成规范操作流程,避免申报材料缺失的问题再次出现。

    下一步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漳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流程》开展考核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履职不担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开展干部作风“五不”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干部作风“五不”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干部结合日常工作、本职工作对照干部作风“五不”问题具体表现及整治措施开展自查,切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二是将巡察反馈意见转达相关部门。强化跟踪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按原合同约定组织孵化器运营,双方已召开专题会2次,组织现场参观学习2次。已制定运营方案和预算报管委会审批后启动运营。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快运营方案和预算报批,争取尽快启动二次装修,同步做好开园准备工作和招商工作,力争首批入驻企业进园孵化,加快推动落实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2)针对工作少碰硬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主动联合市财政局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落实清理。截至6月15日,分段补助资金已整改落实5662.466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出库奖补和创新券已整改落实307.71万元;市“创新八条”补助资金已整改落实514.07万元。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跟踪督促县区工信局(科技局)兑现2019和2020年度分段补助县级资金。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四、巡察反馈问题及移交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集中整改期间,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对15人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其中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并提醒谈话1人、责令检查2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4人。具体如下:

    因对今后规范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资金拨付负有领导责任对1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因对今后规范选人用人、出入境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对1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因2017-2021年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雷同及对局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党员未足额交纳党费问题普遍、今后规范科技创新券、众创空间等评审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处理。

    因对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结题的项目仍成功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负有领导责任对1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因下属党支部党员未足额交纳党费对1名干部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因项目逾期未验收、政策执行前紧后松、人才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因项目逾期未验收、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审核把关不严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因科技创新券补助发放专家评审环节缺失、审核把关不严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因多发放津补贴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因出国(境)审批不规范对1名干部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因因私出国(境)证件未及时上交归管对1名干部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因因私出国(境)审批和民主推荐不规范、执行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回避制度和试用期制度不到位、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到位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

    因项目逾期未验收、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项目到期未验收结题仍获补助资金、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

    因发展党员违反程序、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个别失信企业获得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执行前紧后松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

    因发展党员违反程序、科技创新券补助发放专家评审环节缺失、无依据直接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审核把关不严、专家评审工作不规范对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6363130;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11楼办公室;电子邮箱zkjh2922436@163.com。

    附件:中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营商环境专题巡察整改督导进展情况的报告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中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关于营商环境专题巡察整改督导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8月11日至9月30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开展了“常规+专项”巡察,并于2023年4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市科技局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三个方面17个突出问题。市科技局针对反馈的17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3个,已完成整改12个问题,基本完成5个问题。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巡察整改督导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重要论述有差距。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学习不深不透,统筹、谋划、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全市营商环境更优更好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主动担当作为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部署落实。局党组专门听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营商环境工作,制定《漳州市科技局优化营商环境六项机制》,建立学习营商环境工作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全局干部对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优化平台支撑。着力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新认定市级众创空间2家、获省级众创空间4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优化提升创新创业创造环境;制定《漳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培育11家首批漳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为今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评选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建立健全机制。联合市工信局、卫健委、税务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矩阵联动推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将高企、研发经费投入增长率和投入强度等指标纳入《漳州市2023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奖励分项,强化考核激励,促进营商环境监测主要指标提升。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2023年起技术合同登记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持续优化行政服务,便利企事业单位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着力提升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已达30.36亿元,比去年全年增长690.63%,“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率”有望进入全省前三。五是强化跟踪督促。202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为1.45%,本地区创业服务机构为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8家(省级6家,国家级2家)、省级(含)以上众创空间为38家(省级32家,国家级6家),本地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14家,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778家,本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率(同比)3639.81%,“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比重”“政府属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比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率”等指标已调整,不再列入监测指标。

    2.关于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政策慢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每季度召开1次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会,以督促和促进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漳州市科技局优化营商环境六项机制》,通过建立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落实制度,扎实有效推进全局的营商环境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漳州市科技局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评估的若干措施(试行)》,优化科研项目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2)针对落实政策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修订充实完善《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库目录,入库项目17项。二是联合市工信局开展2021年度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考核评估,并探索组建漳州市食品科学研究院。

   (二)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能责任方面

    1.关于惠企政策规划引领作用不强的问题

    针对政策执行前紧后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失信惩戒。完善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到期未验收查重”规则,实现系统自动排查拦截,并与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联网,确保失信被执行的项目负责人、单位法人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能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发布《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补充通知》,明确申报单位不能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各类科技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大力开展到期未验收项目清理,巡察指出的33项到期未验收项目已全部清零销号。三是强化提醒教育。对2名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不优的问题

    (1)针对双创平台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创建国家级企业孵化器,2023年新增两家国家级企业孵化器,实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零的突破”。二是结合全市优秀众创空间遴选工作,对43家市级众创空间进行考评,按照管理办法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11家,限期整改16家。结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建议省厅取消10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通过省、市两级双创平台考核,倒逼全市双创平台优化服务水平,打造能进能出的创新发展机制。三是利用科技大讲堂网络直播平台,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培训。组织全市双创平台发动入驻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大赛激发入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2)针对引进和培育科技人才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市委人才办,组织开展第一批至第四批“双创之星”“首席科技官”的调研与评估工作,加强对全市“双创之星”“首席科技官”的跟踪与服务,提高全市科技人才工作成效。二是组织本地企事业单位申报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提高本地企事业单位加大引进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力度。

    3.关于惠企奖补项目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1)针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到期未验收查重”规则,确保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不能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二是印发《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补充通知》(漳科〔2023〕14号)明确申报单位不能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各类科技项目。三是加强项目日常管理。进一步核对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到期未验收情况,完善项目验收台账,杜绝纸质材料和系统提交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并在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到期未验收查重”规则,确保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不能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对2名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针对项目跟踪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到期未验收查重”规则,确保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申请单位不能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二是印发《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补充通知》(漳科〔2023〕14号),明确申报单位不能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各类科技项目。三是专题部署开展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项目责任清单落实工作。目前,巡察指出的33项到期未结题的项目已全部完成结题,其中农社类项目24项,已完成验收24项;工业类项目6项,已验收3项,有3个项目已中止;科技拥军项目3项,已验收3项。

    4.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漳州市科技局审批事项流转单》,明确受理、审查、办结各环节的负责人。二是制定《漳州市科技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审批办理流程》和《漳州市科技局事项办理流转单》,对窗口可以直接审批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全权独立开展受理、审查和办结工作,行政许可事项7项全部实现即办。三是对需受理纸质申请的事项,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开展事项的收件受理、组织审查和办结送达工作,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保障。  

    (2)针对部分审批事项“放不下、接不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三个区科技部门和企业项目申报进行工作指导,对辖区内企业申报进行详细指导。二是召集三个区科技部门就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承接情况开展座谈,与会人员达成共识,三个事项目前区级仍不具备承接条件。三个区科技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报告,申请由市局暂时收回三个事项的审批权限。市科技局已向市审改办发函,商请暂时收回已下放三个事项的审批权限。

    (三)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针对关于落实“妈妈式”服务理念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科技惠企政策补助资金的跟踪力度,指导和督促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补助资金下达至企业,打通科技惠企政策基层“最后一公里”瓶颈。二是增强服务企事业单位的宗旨意识,践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理念,着力落实“妈妈式”服务理念,及时处理企事业诉求。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修改和完善项目验收服务机制,及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验收申报材料,提高项目验收效率和服务企业成效与水平。

    (2)针对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制度,指定分管领导每月按要求到中心窗口签到(固定领导签到,除有事无法签到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领导签到外,不再专门编制值班表),主动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解决行政审批工作遇到的问题,提高市科技局行政审批效率。

    二、对长期整改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重要论述有差距。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学习不深不透,统筹、谋划、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全市营商环境更优更好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强、打通惠企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开展干部作风“五不”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组织干部对照干部作风“五不”问题具体表现及整治措施开展自查,切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改革创新有关精神,制定《漳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全市规范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三是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梳理工作的通知》(漳科〔2023〕15号)。截至2023年6月15日,分段补助资金已整改落实5662.466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出库奖补和创新券已整改落实307.71万元;市“创新八条”补助资金已整改落实514.07万元。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县区按照政策文件及时拨付有关资金。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2.关于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探索改革停纸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跟踪了解省内其他地市改革情况,目前莆田、宁德、龙岩三市未实行基础性研究小额资助项目经费包干制。二是积极与市财政局协商探索对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在5万元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

    下一步整改措施:联合市财政局修订《漳州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探索对事业单位承担经费在5万元及以下的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二)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能责任方面

    1.关于惠企政策规划引领作用不强的问题

    (1)针对政策制定不符合实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研,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等创新主体政策需求及漳州科技发展实际,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区科技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强出台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政策的规划引领作用。二是牵头起草制定《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目前,已完成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

    下一步整改措施:结合省科技厅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提报市政府研究,待政策发布后再细化科技惠企政策配套的申报细则,确保每项条款具有产业针对性和激励效果,避免政策条款空转。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2)针对政策体系创新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创新意识,起草制定《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围绕“9+5”产业集群,制定具有针对性、创新性的激励措施,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政策覆盖面,争取更多企业获得惠企政策补助。

    下一步整改措施:结合省科技厅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的项目资金给予25%的配套,进一步激发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动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3)针对政策制定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删除“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对同级财政贡献总额”条款。

    二是起草制定《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企业奖补不再与企业的纳税挂钩,增强对初创型或享受免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

    下一步整改措施:结合省科技厅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提报市政府研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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