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漳委人才办〔2025〕39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6年漳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目标
遴选不超过5名(不含待引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每批次培养周期为5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中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不少于60%,企业人才不少于60%。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批能够引领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行为。不限国籍,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机器人、生物医药、种业科技、低空经济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的未来产业等领域人才。
(二)现有人才应具备条件
1.在漳工作满1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已认定为漳州市级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2.从事科学前沿研究和技术创新,仍在科研一线工作,专业水平高,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冲击省级及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的实力。
3.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创新人才近5年须牵头承担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企业科技人才须以第一完成人至少获得主要研究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1项,且创新成果已实现转化应用,申报人所在的企业还必须满足研发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
4.受聘于市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受聘于市内企业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漳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待引进人才应具备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具有在国内高校及境外著名大学(指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大学,下同)、科研机构任职经历,且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本行业属于领军人才,拥有能够促进我市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且科研成果得到业内认可,取得过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入选后,若受聘于市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须在6个月内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劳动(聘用)合同;若受聘于市内企业的,须在6个月内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漳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且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境外著名大学,或具有博士后经历的,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总体达到我省C类人才层次的海外(境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等要求限制。
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省级产业领军团队、省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级、市级“双创之星”等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支持的对象不再参与申报。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市级人才计划(项目)。
三、申报推荐
(一)名额分配及要求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审核推荐,推荐名额不多于2名,对研发投入、高企培育等科技创新工作排名靠前的芗城区、龙文区、长泰区、漳浦县、台商投资区,推荐名额另增加1名(待引进人才不受名额限制);
2.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推荐名额各1名。市国资委出资且年研发投入1000万以上企业另各有1个推荐名额。
3.闽南师范大学、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事项的审核推荐,推荐名额各1名。
(二)申报及审核推荐
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6年漳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核实无误后,在《2026年漳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填写用人单位意见。
3.审核推荐单位:对相关用人单位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综治情况进行把关(根据推荐人员情况征求纪检、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税务、征信等部门意见),必要时结合现场核实,经与所在县(区)委人才办沟通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及个人一律不得推荐。漳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视人才情况分三档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支持。
(三)考核管理
在培养对象入选后第3年,市科技局牵头对个人及所在单位开展中期考核,重点考核人才在岗在位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及对漳州主导产业的带动作用、资金使用情况等。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合格的,继续拨付剩余支持资金;考核不合格的,要求培养对象及所在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入选资格、终止支持,已拨付未使用的支持资金原渠道退回。
(四)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逐级审核签章后,由审核推荐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所在单位、推荐过程简要情况以及对推荐人选综治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的说明),并附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于2026年10月14日前将纸质申报书含佐证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及包含pdf 和 word版电子文档的光盘1张,连同纸质推荐函一式1份,寄送到漳州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各用人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应从严把关,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鑫森 王鑫煌
联系电话:0596-2946259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11楼1102
邮 箱:zzskjjcgk@126.com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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