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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漳科〔2025〕12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漳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详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根据《漳州市优秀众创空间遴选办法(试行)》和《漳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漳科规〔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重点对载体考核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培育创业团队和企业情况、资本集聚情况、创新服务情况、孵化成效情况、交付任务完成情况、获得相关荣誉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评方式

    本次考核评价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采用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四、考评程序

    (一)材料提交。考评对象于2025年4月17日前向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漳州市众创空间考核申报书》(附件2)或《漳州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一式3份)。

    (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中填报推荐意见并盖章。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于2025年4月24日前填报推荐意见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寄送至漳州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邮箱。电子邮箱地址:cxcy0596@126.com。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考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并承诺材料真实性(在附件内填报)。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交考核评价资料的,视为考核评价不合格。

    (三)本次考评不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予推荐享受考核补助,并建议省科技厅取消省级资质。

    (四)2025年已参加2022年度优秀众创空间中期考核的单位不参加本次考评,考评结果以中期考核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漳州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邹耀萱、杨娇雪

    联系电话:0596-2952345

    2.市科技局工业科,陈鑫森、吴宇平

    联系电话:0591-6363132、2946359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8楼805室

    附件:1.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名单

          2.漳州市众创空间考核申报书

          3.漳州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申报书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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