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1〕102号)(以上政策简称“创新十二条”等惠企政策)文件精神,落实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经研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漳州市区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4.申报补助事项须为2024年实际发生或取得资质认定时间范围内的。
二、申报程序
(一)市级财政及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补助事项
1.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可自愿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兑现补助申请,并按《“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报细则》(附件1)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申报补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字(不采用四舍五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及补助。
(1)所有申报事项均需填报 《“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请表》(附件2)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5)。
(2)申报“激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需填报《漳州市申报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附件3);
(3)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需填报《技术交易(促成)汇总表》(附件4);
(4)申请补助项目需填报对应申报材料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补助项目,需分类装订。
2.受理推荐
(1)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自辖区的申报材料,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受理。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
(2)受理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填入《兑现“创新十二条”等惠企政策申报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6),并分别加盖公章;
(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初审意见函、兑现“创新十二条”等惠企政策申报补助项目汇总表(Word及PDF电子版)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诚信监督科,邮箱:zzkjfg@126.com,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
3.审核认定
科技惠企政策补助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审确认,联审结果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kjj.zhangzhou.gov.cn。
4.取消申报
经认定各类企事业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一是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资格和享受政策扶持的;二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劳动纠纷案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等情况采取一票否决的;三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二)根据受益财政原则由县级财政承担的补助事项
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按要求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兑现,并将兑现情况于2025年10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科技局。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追回已兑现的补助,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归集相关信息。
(二)以上涉及的补助事项,除有明确由市级财政或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外,均按受益财政原则兑付。属于芗城、龙文区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属于市级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符合“创新十二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它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漳州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诚信监督科
蔡志强、梁雄山、欧雅欣
电话:0596-2933613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漳州科技大楼1101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